2017年9月12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的法官来到桐柏县城郊乡某村,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原告陈某与被告柳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内原告对承包山坡的附属物补偿款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原告。几个月后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途径陈某转包的山坡一带,陈某认为修建的高压电线基架占用了其所承包的土地,应按照合同约定由他获得相应的补偿款,而柳某却认为该基架所占土地并没有建在自己转包给陈某的山坡上,他也并没有获得补偿款。两人就当时合同所约定边界线产生了争议。
桐柏法院受理该案后,为进一步查明争议边界划分,承办法官找来原被告来到争议山坡进行现场指认,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验。因山坡地处偏远,从法院到现场不仅要坐车走近半个小时的山路,山坡下还有一条河流,车辆无法通行,需要蹚河过去,过了河还需要步行3、4里地的山路,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法官在所勘验现场附近的竹林里就地进行了开庭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