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3年《民事诉讼法》修订以来,桐柏法院积极探索和开展小额一审速裁工作,并承办了从立案到审理、判决,全程被《河南法制报》、新华网、人民网、《南阳日报》头版等多家媒体追踪报道的“南阳市小额速裁第一案”。2013年至今,经立案庭把关甄别共受理小额诉讼案件37件,其中已审结36件,判决4件,撤诉9件,调解23件。已判决案件全部服判息诉,无申请再审情况出现。
在小额诉讼程序工作的推进过程中,我们通过调研发现如下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案件少。随着经济生活的发展和物价的上涨,当前民事案件的标的往往超过了现行小额诉讼标的额的限定范围;而一些诉讼标的符合条件的案件,又存在着事实待查、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或争议较大的情况;还有一些较小的纠纷,更适合以督促程序方式解决,更多的则经过立案法官和民调组织和的规劝和调解,往往不再诉讼或与被告直接达成调解协议。这都造成符合小额诉讼条件的案源少的客观情况。
(二)当事人难找误审限。诉讼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被告因外出打工难以请假等原因难于到庭参加诉讼,甚至下落不明的情况,可能会导致案件超过一个月审限不能按期结案。对这种情况,是否还应继续按照小额诉讼程序继续审理存在争议。
(三)案件难度两极分化。小额诉讼案件标的较小,在承办的过程中发现,不少案件经审判员开导劝解,往往能很快化解原被告矛盾,以撤诉或调解形式结案,且大多能够当庭履行;但也有部分案件,因案件标的较小而留给诉讼双方当事人间相互让步空间有限,导致经多次调解也不能化解矛盾,判决结案一审终审固然快捷,但部分承办法官仍因担心当事人败诉后不能上诉出现不良后果,从而对这一新型程序心存疑虑。
(四)何种程序优先适用?目前。根据法律规定,针对标的较小、案情简单、争议不大、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案件,同时还可以适用督促程序、委托调解等方式来化解纠纷。在同时也符合小额诉讼程序使用条件时,应以何种程序优先,也是一个亟待上级法院予以解决的问题。
(五)标的额计算有分歧。在实践中,如何确定和计算标的额属于小额诉讼范畴存在一定困惑。有些案件立案时诉讼标的在一万元以下,使用小额诉讼程序的过程中突然增加诉讼标的超过了一万元;也有诸如赡养、抚养、扶养等案件,在诉讼请求中要求被告每月支付的数额不超过一万元,但在审理后为便于执行而判决“六个月一支付”或“一年一支付”时,金额可能超过1万元,这样是否还符合小额速裁条件,是否可以实行一审终审,还有待商榷。
这些问题,部分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小额诉讼审判工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中已经找到了问题解决的规定,但是还有一些问题值得同行们共同参详,以求该新型程序的工作开展更加顺利,更好地实现其便民、利民、高效、快捷的立法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