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柏县法院行政庭在审查各乡、镇申请执行社会抚养费征收的卷宗时,发现大部分卷宗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基本准确,装订整洁,但同时也发现一些共性的突出问题亟待予以解决。如某乡镇送达的近四十本卷中,无被征收对象一处签名,调查笔录拒签,村干部证明均为一人笔迹,尤其征收决定书的送达方式也均按拒签处理,留置送达,执法人员自行签名备注。在执行过程中,大多数当事人反映未收到征收决定书,不知道被征收一事,对执行产生抵触情绪。针对审查过程中发现的《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送达不规范的问题我院及时与计生部门协调沟通,提出司法建议,进一步规范送达行为,促进行政执法行为的公正公开。
一是计生工作人员调查、送达程序不规范、不严密,无相关证据和人员签字证明,建议对当事人不肯在决定书送达回证上签字的,应由村组基层组织人员在场证明,或可请公证人员在场公正,也可采用拍照形式固定入卷证明,保证执行的公正性。
二是计生行政执法人员对征收决定释明不到位,易造成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抵触,建议计生执法人员在送达《征收社会抚养费决定书》时,应向当事人释明征收原因、依据、内容,保障当事人知情权,使当事人充分了解其应承担的义务,促使其自觉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