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是自家的林木就可以进行砍伐,孰料因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而触犯法律,于是陈某只好为自己的无知行为而买单。9月19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2008年12月,桐柏县朱庄乡的陈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开挖其所承包的山坡擅自砍伐林木,经林业局技术人员鉴定:被砍伐的马尾松林木蓄积为17.15立方米、栎类幼树1819株。2009年4月6日上午,陈某到桐柏县森林公安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采伐许可证,滥伐林木,数额较大,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案发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