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倒袋换包装,“李鬼”变“李逵”

  发布时间:2014-03-10 16:41:41


    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假冒注册商标案件,被告人魏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0元。

去年11月,被告人魏某与桐柏县某化工有限公司签订1000吨试制品小苏打采购合同,但未取得该公司“马栏山”牌小苏打的商标使用权。为了更好的销售产品,魏某擅自印制“马栏山”牌包装袋,然后安排工人将没有任何商标标识的试制品小苏打倒袋,装进假冒的“马栏山”牌包装袋内,在其经营的商贸公司予以销售。于是一场“李鬼”变“李逵”的假冒商标小苏打的生意轰轰烈烈地进行了,至案发时,被告人魏某假冒“马栏山”牌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总计139200元。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违反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商标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案发后,魏某能够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在庭审中自愿认罪,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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