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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不离债 双方都得还

  发布时间:2014-05-21 08:35:54


 

本以为离了婚没有了财产、房屋,就不用再用房屋财产清偿了,不成想离婚不离债,法院判夫妻双方都得还。

案情

张某与常某是几十年的邻居,关系一直处的很好,张某一直在桐柏县周边做些土特产生意。

20123月,由于资金周转不开,张某急需用钱,便向常某借了第一笔3万元的欠款。在随后的两年中,由于资金时有紧张,张某又陆续五次向常某借款,共计10万元。虽然数额较大,但常某觉得两人关系一直很好,且借款时张某承诺以自己的房产担保,便都放心的借给了张某。

但是谁承想,2014年元旦两人约定的还款期限到期时,常某却怎么也联系不上张某了。于是常某便找到了张某的妻子李某,要她还钱。谁知,这时李某却拿出一份离婚协议,声称自己已经与张某离婚,该欠款与她无关。

常某无奈,只好退而求其次,提出张某之前答应用房子担保,既然你们都不还钱,那就请交出房屋。

可是李某却不急不慢的指着协议上的一行字,常某霎时傻了眼,只见离婚协议上写着张某与李某的所有财产、房屋均归李某所有,张某所欠债务由其自己负担。

那自己的借款不就没有了任何保障,常某气愤的将张某、李某一起告上法庭。

结果

法院判决被告张某和妻子李某共同偿还原告常某13万元欠款。

说法

本案中,张某与李某是在2013127日签订的离婚协议,并于当年1210日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离婚手续。因该笔债务是发生在张某与李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应该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二人应当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张某和李某在离婚协议中对债务进行约定,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其效力只及于张某和李某二人,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jx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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