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本该是温暖有爱的地方,但一个家庭却因几句口舌之争,便大打出手,结果导致女主人重伤男主人获刑,家庭破碎。近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法院审结了此起故意伤害案,一审判决被告人常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4年1月,李某与丈夫常某在自家门前因家务琐事发生纠纷,几句争辩之后,常某对李某大打出手,并用木头墩子扔砸李某,致使李某脾脏破裂并摘除。经桐柏县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室鉴定,李某的损伤属重伤二级。案发后,李某向公安机关递交了撤诉书,表示不再追究被告人常某的任何法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常某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本案系家务琐事引发,被告人与被害人系夫妻关系,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有悔罪表现,且得到了被害人谅解,可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