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发现有人在林区捡树,不问青红皂白,伙同他人将对方非法拘禁。昨日,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被告人邓某以非法拘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8月的一天晚上,桐柏县毛集林场因暴风雨吹倒了部分林木,之后,林场将清理工作交给饶某,让其负责清理倒地的树木。因林场于2003年曾将部分林地经营工作承包给常某,该片林区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常某委托的邓某负责。8月20日上午,邓某在巡山中,发现饶某在清理倒地的林木,在没有上前过问的情况下,便打电话叫来张某和刘某,三人在林场先是殴打饶某,后又将其捆绑,拉至一宾馆内,直到下午4点多,饶某才得以离开房间.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结伙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根据《刑法》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