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轻人喜欢上网,但是如果为了上网动起歪脑筋,利用非法的手段享受“免费”的上网服务就会触犯法律,本案中的王小彬就是因此受到审判,7月23日,桐柏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王小彬罚金人民币5000元。此案也给大家敲醒警钟,知法守法无小事,触犯法律悔已迟。
作为80后的王小彬平时喜欢泡在网吧,费用自然也不少,为了能解决网费问题,2013年11月份,他购买非法软件在他经常上网的几家网吧非法充值网吧会员卡,用于消费。有了这样的捷径,王小彬上网更无节制,时间久了,网吧的老板发现了问题,经细查,网吧老板发现他最近一直没有为自己充值,但却能享受会员的服务,老板立马报警。直至被查获,王小彬免费为自己会员卡充值50余次合计1500余元,并帮助为他人会员卡免费充值1000余元。而此时,王小彬却不知他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此案经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小彬多次采用修改网吧数据库为自己增加金钱的手段秘密窃取他人的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王小彬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积极赔偿了受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谅解,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