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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卖淫 图财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4-11-10 17:31:23


桐柏县法院审结了一起案件,以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程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以来,被告人程某在桐柏县城车站附近租赁某商品房开旅社,由于经营不善,就动起了歪脑筋,多次容留外地人高某(女)、刘某(女)等人在其旅社从事卖淫活动,程某从中渔利。2014年4月9日晚,当地警方根据群众举报,突袭该旅社,并当场抓获正在卖淫的高某、刘某及嫖客两名。程某在侦查阶段如实供述了其所犯罪行。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程某在县城中心区域公然容留他人卖淫,扰乱社会治安管理秩序,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df    

文章出处:2014年11月10日《南阳日报》第A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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