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合议庭的职能作用,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着力提升案件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桐柏法院积极部署,开展新型合议庭试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成立以刘书旺院长任组长的新型合议庭工作领导小组,实施一把手工程,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发现解决推行中存在的障碍问题。实行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是进一步完善审判权运行机制,加强法官队伍建设的重要探索。院党组要求全院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试点工作的重要价值和意义,将该项工作作为今年审判机制创新和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抓出实效。
二、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制度落实。一是优化审判资源配置,突出主审法官核心地位,充分发挥主审法官业务骨干作用,调动其他成员工作积极性,形成整体合力,提高案件质效。二是明确主审法官与合议庭成员的职责,明确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责,实现对合议庭的有效监督,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责任不明”的问题,真正发挥合议庭的功能。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赋予主审法官一定职权,明确主审法官对案件质量负总责,同时加强院长、庭长的监督管理职能。三是实现法院人员科学管理,形成钻研业务、争先创优的良性竞争机制,促进法官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高法官队伍整体素质。
三、充实试点内容,加强监督管理。一是明确新型合议庭适用案件范围。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主要适用于民事、刑事、行政一审案件和发回重审案件。二是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每个审判组织由一名主审法官和若干名审判员、助理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组成,并配备一名书记员。主审法官与组成人员实行双向选择。三是严格主审法官资格条件及产生办法。主审法官应当政治立场坚定、作风优良、清正廉洁,同时具备业务、综合素质等条件,经经本人申请、主管院长推荐、资格审查、组织考核、党组确定等程序产生。必要时,可以组织笔试、面试。四是设置合理的审判质效及其他指标,并纳入院绩效考核。同时加强对主审法官的监督管理,一年内至少考核一次,不合格的及时调整,形成“能者上、庸者下”的动态管理及退出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