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婆媳不和闹矛盾,委托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4-06-20 16:46:18


“多亏了法院帮我老婆子主持公道!”619日上午,65多岁的刘大娘激动的对桐柏县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说。

当天上午,家住桐柏县新集乡洛河村的刘大娘到桐柏县法院立案大厅请求立案。立案庭工作人员了解到老人的独生子因一起事故意外死亡,事故方赔偿了36万元现金。因对此笔钱的归属产生了分歧,老人一怒之下,要将儿媳王某告上公堂。

俗话说,婆媳关系最为微妙,稍有不慎后遗症大。立案庭曹法官解到老人与儿媳原本关系一直不错,且王某有两个小孩,如若为此事一旦打了官司,势必会使婆媳间的关系恶化,这样即使老人赢了官司,但会影响到老人的赡养问题。曹法官建议老人先回家,并协调当地司法所和民调组织,委托他们对这对婆媳的矛盾进行调解。

经过2个多小时的释法明理,刘某某与王某认识到了自身存在的问题,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达成了调解协议:即刘某分得10万元,王某分得10万元,另外16万元作为两个孩子的抚养费,由王某拿着存折,密码由刘某设置,且王某不得单方面申请挂失存折,取钱时需双方同意并出示有效身份证方可。

责任编辑: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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