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2月21日上午,一男青年拿着诉状来到桐柏县人民法院,要求和妻子离婚。立案大厅工作人员仔细看了诉状后发现,诉状上未显示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后经耐心询问得知,男青年的主要意图是想让在外打工的妻子回来跟他过日子。
李征宇对那名男青年说:“你要求立的案子有调解的可能,我们先给你办理立案预登记,然后再委托城关法律服务所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法庭正式立案审理可以吗?”男青年说:“行!”立案庭工作人员随后给该名男青年出具了委托调解建议书,并联系了城关法律服务所王所长,告诉其案情,王所长表示很愿意主持调解。
两个小时后,城关法律服务所王所长来到立案大厅说:“经过调解,要求离婚的那个男青年表示不离了。”
该案所适用的立案预登记,是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大力推行的一项制度。所谓立案预登记,是指在当事人提起诉讼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前,对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有调解可能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作立案预登记后引导当事人到人民调解委员会或相关机构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再由人民法院立案受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