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的若干规定》:当事人申请确认调解协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司法确认申请书、调解协议和身份证明、资格证明,以及与调解协议相关的财产权利证明等证明材料,并提供双方当事人的送达地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签章的授权委托书,根据上述规定,近日,桐柏县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
李某与何某系同村前后院邻居,何某居前排,李某在后排,因城建规划,经桐柏县城郊乡人民政府批准,李某在自家宅基地上对房屋进行修缮。翻修过程中,何某以其架木地被占用为由阻止李某正常施工,双方争执不下。李某无奈申请法律援助,桐柏县法律援助中心批准申请后随即委派城郊乡法律服务所工作人员李海伦进行调解,经多次协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相邻关系协议》一份,并于当天向桐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递交了司法确认申请书。
两个小时后,双方当事人即收到司法确认民事裁定书,完成送达手续后,相继满意的离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