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南都晨报》:私占公共通道 邻里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5-02-10 09:36:38


    本报讯(见习记者郝晓霞通讯员贾吉振)

    私占公共通道,影响他人出行,实属不该。近日, 桐柏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人刘某于判决生效后10 日内,清除堆放在公共通道上的所有障碍物。

   据了解,家住桐柏县吴城镇的段某、吴某、赵某、刘某系邻居关系,且均为桐柏县某牧场职工。刘某的院落东墙外有一块宽约3米的空地,一度被其当菜园使用,空地的东侧是一条宽约4 米的通道,多年来,段某、吴某、赵某3家均从该通道上通行。

   2014年5月,刘某用石头、砖块对空地的北侧、东侧进行堆砌。段某、吴某、赵某3家认为刘某的做法影响了出行,要求刘某拆除构筑物,但刘某不予理睬。多次协商无果后,段某、吴某、赵某将刘某诉至桐柏县人民法院。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 被告人刘某的行为影响了3 位原告的通行安全, 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df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2月9日 警法版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