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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抢劫小学生 换来三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5-04-03 09:30:17


 

回家途中路遇小学生,顺手抢劫其100余元现金。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抢劫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海(化名)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149月,张海与朋友们喝完酒后回家,遇到准备去上学的小学生王某、赵某。借着酒劲,张海又哄又骗地将王某、赵某带到附近一新建房屋内,让他们二人交保护费。王某、赵某不从,张海便对他们以扇脸、掐脖子、语言威胁等手段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一百余元。随后,张海在回家的途中被赶来的学生家长扭送至公安机关。

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等方法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根据相关法规,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jxl    

文章出处:《南都晨报》4月2日 警法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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