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行政诉讼法》于2015年5月1日正式实施,新法确立了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的原则,进一步保护当事人诉权,加大司法审查力度,强化制约和监督行政权力,被誉为“依法治国的抓手和试金石”。桐柏县法院通过“学、信、用、行”四个途径,力争实现新法无缝对接,提高行政审判质效。
一、桐柏法院通过组织集体学习、研讨会、小组交流会等活动对全院干警特别是行政审判工作人员进行培训,针对《行政诉讼法》新旧条文变化的十个方面主要内容进行重点学习,包括受案范围的扩大,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法院立案,原告可以口头起诉,法院可以登记立案,起诉期限延长到六个月,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行政案件可跨区域管辖,案件不执行可拘留行政机关直接责任人,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行政诉讼要解决行政争议等。
二、通过学习深入领会《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精神,对新法的法律适用问题,根据最高法院的相关文件精神予以解读,在潜移默化中巩固和提升桐柏法院全体干警对新法的认识和理解,提高自身学法用法的水平,分析新旧法衔接过程中审判工作做法,查找漏洞和不足,为新法的实施打下了坚实认识基础。
三、桐柏法院严格贯彻行政案件立案登记制,落实立案登记制度要求的“有状必接”,对符合行政诉讼受理条件的有案必立。在司法实践中涉及新法的方面,按照规定调整和规范行政审判程序,确保审判程序无错漏,确保实体公平公正,贯彻行政诉讼全过程公开。针对当事人对新法不理解的问题,进行针对性的判后答疑工作。
四、针对新法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难点问题,桐柏法院组织力量进行调研,对行政诉讼新类型案件增多、行政诉讼案件案由多样化等现象,以新法的精神为指导,努力探索和总结与新法相适应的审判方法,不断完善行政审判工作机制,提高行政审判绩效。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从立案到审判以及为当事人答疑的交流沟通渠道,积极落实新法精神,确保法律适用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