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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日报》:银行卡被异地盗刷 法院快速执结获赔

  发布时间:2016-08-23 08:21:35


自己辛苦攒下的积蓄,一夕之间被人盗刷殆尽,胡某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银行赔偿,银行迟迟不履行判决,法院遂立案执行,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执结完毕。

2013年胡某在桐柏县某银行实名制办理了一张借记卡,卡内有存款8万余元,201411月,胡某收到短信提醒,卡上存款被他人在外地分四次盗刷。胡某立即持卡到公安机关报了案,后胡某认为银行对其存款负有保管义务,遂将银行起诉到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后, 法院认为,胡某在银行开设账户办理借记卡,双方之间形成的是储蓄合同关系,胡某和银行均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和享受权利。银行未能保证其发行的银行卡具有唯一性和不可复制性,导致他人使用伪卡交易成功,其在借记卡的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过错,理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对于银行提出的银行卡被复制盗刷可能因胡某违反保密义务造成,因银行未提交证据证明,因此不予采纳,遂依法判决银行支付胡某损失及利息。

胜诉后的胡某却丝毫没有喜悦,因为在判决生效后,银行迟迟没有履行。桐柏县法院及时与银行沟通,并向银行说明了拒执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后的严重后果,在经过数十次的沟通、释法后,银行终于将款项执行到位。从立案执行到 执结完毕前后仅用了不到一个月的时间。

 

 

责任编辑:jjz    

文章出处:《河南日报》8月23日农村版7版法治中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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