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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法制报》:拒不履行判决“老赖”被纳入“黑名单”

发布时间:2016-08-23 11:39:46


    本报南阳讯(记者王海锋通讯员贾吉振刘蕊)“赵法官,真是太感谢你们了,帮我们要回了血汗钱……”昨日,拿到执行款后,张某第一时间给桐柏县法院执行法官打来电话。

    2015年7月,张某带领14名农民工从千里之外的河北来到桐柏县承接了黄某的一项工程,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张某还向黄某交纳了10万元的押金。工程结束后,黄某不但没有退还押金,还欠下张某工程款、垫付材料费用4.1万元。张某多次讨要未果,一怒之下将黄某诉至法院,后在法庭的调解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黄某在2016年3月底前一次性支付张某费用14.1万元。

    然而,协议签订后,黄某却迟迟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张某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南阳市桐柏县法院执行局向黄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申报财产令,限其三日内自动履行义务,但黄某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义务,也未向执行法院申报财产。经执行法官调查,黄某无银行存款等可供执行的财产,执行人员多次到黄某的办公场所进行现场执行,黄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诿逃避执行。

    眼看案件陷入了僵局,桐柏县法院遂将黄某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同时向工商、税务等部门和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了通报,使其在贷款融资、工商注册等方面受到限制。黄某一开始抱着侥幸心理无视“黑名单”,但在其准备注册矿产品购销公司时遭工商部门拒绝后,迫于舆论和经营的双重压力,黄某主动联系了张某,偿还了所欠款项,这起涉及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据了解,近年来,桐柏县法院充分发挥执行联动作用,将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老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实行信用惩戒,加强与金融、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部门的联动合作,在出国出境、乘飞机、坐高铁、公司注册和贷款方面对“老赖”予以限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责任编辑:jz    

文章出处:《河南法制报》8月23日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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