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庭长真是太谢谢您了,没让我们见面就帮我们调解了,还亲自把钱给我送过来,我这脚走不成路正发愁没办法去法庭呢……”5月9日,一起交通纠纷的当事人王某握着桐柏县法院法官沙智民的手感激地说道。 2016年4月的一天,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一路口左转时,与骑着两轮摩托相向行驶的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右脚脚踝骨折。后经交警大队认定,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都认为责任在对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也很大,导致双方一见面便争吵不休。眼见无法私下解决,王某便一纸诉状将程某告到法院。
可是开庭审理时,双方一见面,又开始互相指责起了对方的责任,王某坚持认为是程某没看到自己,车速又过快才造成了此次事故,而程某则认为是王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行才出的事,双方争论不休,法庭调解无法进行,主审法官沙智民只好休庭。
庭后,沙智民又分别找到王某和程某,通过对他们辨法析理,看到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但是当他表示希望双方能见面把事情调解一下时,程某说她和家人曾多次到医院去找王某调解此事,都被王某的家人赶了出去,于是不愿再去找王某,而王某一家则说程某并没有调解诚意,提出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让人接受。
眼见案件再次陷入僵局,为了不再激化矛盾,尽快调解,沙智民知道此时最好的方法就是“背靠背”调解。通过他在中间转达,让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缓和情绪,促成调解。通过分别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程某同意赔偿王某1.2万元,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分别签署了调解协议。5月9日,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沙智民专程把赔偿款送到王某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