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争论不休,法官庭下尝试“背靠背”调解,没想到还真灵。日前,桐柏县法院审理的一起交通纠纷调解案结案,双方当事人都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2016年4月的一天,王某骑着电动自行车在一路口左转时,与骑着两轮摩托车相向行驶的程某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右脚脚踝骨折。后经县公安交警大队认定,程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王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双方都认为责任在对方,在赔偿数额上分歧很大,导致双方一见面便争吵不休。眼见无法私下解决,王某便一纸诉状将程某告到法院。
可是开庭审理时,双方一见面,便又开始互相指责对方,王某坚持认为是程某没看到自己,车速又过快,才造成了此次事故,而程某则认为是王某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未下车推车行走才出的事,双方争论不休,法庭调解无法进行,主审法官只好休庭。
庭后,主审法官分别找到王某和程某,对他们辨法析理,双方的态度都有所缓和,但是当主审法官表示希望双方能见面把事情调解一下时,程某说她和家人曾多次到医院找王某调解此事,都被王某的家人赶了出去,于是不愿再去找王某,而王某一家则说程某并没有调解诚意,提出的赔偿数额根本无法让人接受。
眼见案件再次陷入僵局,为了不再激化矛盾,尽快调解,主审法官知道此时最好的方法就是“背靠背”调解。通过他在中间转达,让双方在不见面的情况下缓和情绪,促成调解。通过分别多次与双方沟通,最终程某同意赔偿王某1.2万元,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分别签署了调解协议。
“法官,真是太谢谢您了,没让我们见面就帮我们调解了,还亲自把钱给我送过来,我这脚走不成路正发愁没办法去法庭呢……”5月9日,考虑到当事人行动不便,主审法官专程把赔偿款送到王某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