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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被驳回的诉讼请求

  发布时间:2017-09-27 08:30:15


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法官来到该县城郊乡某村,对一起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进行巡回审判。

原告陈某与被告柳某签订了《承包合同》,约定承包期内原告对承包山坡的附属物补偿款及土地征收补偿款归原告。数月后特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工程途经陈某承包的山坡一带,陈某认为修建的高压电线基架占用了其所承包的土地,要求按照合同约定由柳某退还他所应得的土地占用补偿款共计2万元,而柳某却认为该基架所占土地并没有建在自己转包给陈某的山坡上,他也并没有获得补偿款。两人就当时合同所约定边界线产生了争议。

法院受理该案后,为进一步查明争议边界划分,承办法官找来原被告来到争议山坡进行现场指认,并对周边环境进行现场勘验。为避免当事人来回奔波,法官在所勘验现场附近的竹林里就地进行了开庭审理。

由于双方刚对争议边界进行过指认,主审法官确定双方对东、南、西三处边界都没有意见,争议焦点为北边的边界。最终结合双方的庭审辩论和当地村民的证人证言,法院依法认定,该高压电线基架并未占用陈某承包的土地,且陈某不是该村村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土地占用补偿款应属于该村村民集体所有,因此桐柏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陈某的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jjz    

文章出处:9月26日《南阳日报》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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