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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争10万元 父女上法庭

《南阳晚报》:是“不当得利”还是“代管”,桐柏法院巡回来审案

发布时间:2017-11-09 10:57:15


    为了10万元,父亲卢某虎将女儿卢某告到法院,恳请法院以不当得利判决退还。11月7日下午,桐柏县法院巡回法庭在该县埠江镇高寨村文化广场,公开审理这起纠纷案。得知要在文化广场审理父亲状告女儿的案子,300多名村民搬着凳子坐在法庭前旁听。

    女儿“吞”了父亲的10万赔偿款

    卢某虎与卢某系父女关系,卢某现已成家立业而独立生活。2016年6月16日,卢某虎酒后被人殴打,导致其左眼失明。法院以故意伤害罪追究打人者刑事责任后,对方又一次性赔偿卢某虎10万元。由于卢某虎的伤还没有康复,一眼失明且行动不便,法官当着他的面,把10万元现金交给他的姐姐。当时,一起来的人中只有卢某提着包,卢某虎的姐姐就把10万元现金和一张银行卡一起交给她,并嘱咐说:“你爸的一只眼瞎了,拿恁多钱也不方便。这是你爸的银行卡,你把10万块钱存到你爸这张银行卡里后交给他。”两天后,卢某将银行卡交给了卢某虎。他到银行取钱准备看病时才发现,卡里一分钱也没有。卢某虎当即找卢某追问,并要求她归还,可是卢某就是不还。无奈,他以卢某不当得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女儿只用退还36000元

     卢某说父亲卢某虎经常酒后寻衅滋事。她虽然成家另过,实际上一直在照料他的生活。2014年,卢某虎因酒后闹事,被他人打断左腿。2016年,他酒后再次闹事,又被人打瞎左眼。卢某虎的所有住院费用,均由卢某支付。她的母亲由于受不了卢某虎的虐待,与他协议离婚。卢某认为,她代管的10万元,并不是不当得利,而是代替卢某虎行使财产管理权。之前,卢某向其父支付过生活费,并出资33000元为他买房,为他购买4年的保险费20000元,以及她支付了他欠其小女儿两年的抚养费16800元等。法庭上,卢某虎与卢某就不当得利和代为保管展开辩论。法院审理认为,卢某为卢某虎看病买药、购买房屋、代支妹妹的抚养费等费用,均是法定应该支付的费用,因此卢某有权利替父亲支付。对于10万元赔偿款,应视为卢某代管。扣除合理的支出部分,剩余的钱应予退还。最终,法庭判决卢某退还卢某虎36000元。

    

文章出处:《南阳晚报》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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