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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商违约丧诚信 虚拟账户现原形

  发布时间:2017-11-20 09:12:35


徐某诉某公司、吴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由于吴某及其经营的公司未按期支付货款,构成违约,徐某诉至法院,由于吴某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未严格区分,吴某有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来逃避债务,判决吴某对该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吴某未按生效判决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徐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时,吴某保证当月月底付清款项,期限已过,吴某再次失约。

执行三组利用秋季执行风暴清晨执行时来到被执行人吴某所在的公司门前,经过一番交涉,吴某意识到今天是躲不掉了,便打开了大门,干警将其顺利带回法院。吴某刚进法院大门,便认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继续逃避执行已不是办法,便就主动要求转账履行,只见拿出手机不一会便把款项转到了法院账户,原来他把资金转移到了支付宝,以为这样法院就查询不到其财产线索了。殊不知,再快捷再隐蔽的支付方式,都是以不触犯法律为前提,只要认定虚拟账户的所有权人对账户内的资金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便属于可执行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法院可以向网络虚拟账户的运营平台发送协助执行通知,采用冻结、扣划的方式完成执行。所以现下流行的支付宝、余额宝、微信支付等各种网络虚拟交易账户也不是法外之地,奉劝依然试图通过这种方式逃避执行的“老赖”及时收手,主动履行才是正解。

责任编辑: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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