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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信任聚力,参与助推执行

  发布时间:2017-11-20 09:14:29


20137月一天的下午,四被执行人张某、郑某、王某、王某某砍伐树木时将树倒挂在电业局架设的电线上,导致电线杆拉断,砸伤了申请人马某,造成马某左小腿截肢的两处伤残,经鉴定,一处十级伤残,一处五级伤残。经桐柏法院一审判决:四被告赔偿原告马某各项经济损失111162.78元,电业局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44465.11元。后经南阳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电业局主动履行了全部款项,张某、王某也主动履行了部分款项,只有郑某拒不履行,认为自己没有责任,让他承担有点亏,抱着这样的心理和执行干警玩起了失踪。为了让申请人马某早点实现自己的权益,也为了让申请人见证执行,理解执行。承办人员向申请人释明了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告知主动配合参与执行会提高执行效率,也多了一份力量。


执行过程中,承办人员了解到郑某因交通事故纠纷在诉讼阶段获得了几万元的赔偿款,得知消息后,承办人员一方面第一时间告知了申请人,让申请人时刻注意郑某的行踪;另一方面则全面查控、调查其财产线索。正值中午快下班的时间,承办人员接到了马某的电话,急切的告知承办人他们见到郑某这会正在某某河边钓鱼,承办人员立刻行动,一张法网正在向郑某撒来,当执行干警们站在郑某面前时,郑某怎么也想不到自己则成了执行干警们的“战利品”,面对干警们质问,郑某仍存侥幸心理,说到赔偿款全部还账了,自己已经没有钱了,面对这样的“老赖”,只能采取更为严厉的惩罚方能使其醒悟。见到法院将以拒执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时,郑某慌了神,再也不说自己没有钱履行了,主动让家人和申请人达成了和解,履行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款项。

申请人马某及其家人很是激动,通过亲身见证执行、参与执行,对干警从埋怨到理解与信任,自己对自己权益的维护也贡献了一份力量。

责任编辑: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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