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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死亡赔偿金背后的情与法

  发布时间:2017-12-20 09:51:19


   感人亲情

   2017年1月7日19时许,70岁的赵老汉与往常一样,吃过饭在路边散步。路对面有一公厕,赵老汉正要过马路上厕所时,意外发生了,一辆面包车迎面驶来将其撞倒在地,司机张某赶忙下车拨打了120和110,但由于撞击严重,赵老汉经抢救无效死亡。

   赵老汉的后事由其外甥们一手操办。原来赵老汉终身没有成家,年轻时跟随父母生活,早年父母双亡后便跟着唯一的姐姐一家生活。2007年姐姐过世时将赵老汉托付给了自己的六个儿子,从此赵老汉便由他的六个外甥轮流照顾,这一照顾就是十年。

   争议焦点

   事故发生后,由于赵老汉无子女,他的六个外甥姚某等人向桐柏县法院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肇事司机张某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2万余元。

   保险公司却认为,赵老汉的外甥们不是其直系近亲属,不是适格主体,无权主张死亡赔偿金,且赵老汉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不应赔偿丧葬费用。

   法律正义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赵老汉属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且近亲属均已去世,但其六名外甥作为赵某除近亲属以外最亲近的亲属,在事故发生前一直与赵老汉共同生活近十年,轮流照顾其饮食起居,赵老汉客观上已经成为其六名外甥的家庭成员。故赋予六名原告人赔偿权利主体资格既符合民法的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原则,又有利于弘扬尊老、爱老的社会美德。

   此外,赵老汉去世后也是由其六名外甥为其操办丧葬事宜,因此其依法享有丧葬费的赔偿请求权。遂依法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六名原告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共计32万余元。后保险公司上诉至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南阳市中级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判决已生效。

责任编辑:jjz    

文章出处:12月19日《南阳日报》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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