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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日报》一房两卖 诈骗获刑

  发布时间:2018-03-06 09:42:05


    案情回放

    2016年7月,从事建筑装修的胡某,因开发商拖欠其工程款,遂以13万元的价格将位于桐柏县工业园区的一幢单元房抵给了胡某。谁知这抵来的一套房却将胡某送进了监狱。

    2016年胡某的弟弟胡某甲在张某处借款7万元一直未还,迫于张某追债,胡某甲在得知哥哥获得单元房后,便找到胡某,想让他把单元房抵给张某以抵消其所借借款。但由于胡某在闫某处仍有3万元借款未还,一早便把该房抵给了闫某以偿还借款和利息。为拖延张某催债,兄弟俩便动起了歪心思。

    胡某甲伪造了一份开发商提供给胡某的购房协议,由胡某模仿开发商签字,作为房产属于胡某的证据提供给张某,并另外与张某签订了房屋买卖协议。张某便不再问其要账。

    尝到甜头后,胡某为筹备材料款周转,便故技重施,又伪造购房协议,将房屋以9.2万元的价格卖给了宋某。

    谁知好景不长,没多久张某和宋某便发现了自己被骗的事实,到公安机关报了案。

    审理检察院提起公诉后,经桐柏县法院审理,认定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诈骗财物数额巨大,构成诈骗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其赔偿张某7万元、宋某9.2万元。

    法官说法

    承办该案件的桐柏县法院法官王致岸说,一房二卖多见于民事纠纷中,房屋所有人先后将房屋卖出,只与其中一方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或都不办理过户手续,因此产生物权与债权的纠纷。而本案中,胡某为获得周转资金,伪造购房协议,其行为已触犯刑法,不再是简单的民事纠纷。王法官提醒大家,购买房屋时不论是从开发商处还是个人手中,都最好先去房产登记中心查清所有权人,如果是期房,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责任编辑:lm    

文章出处:3月6日《南阳日报》 第A6版:法治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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