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5日晚上20时10分许,尹某某驾驶无号摩托车沿桐柏县安棚镇碱度大道自东向西行驶执园区政府西50米时,与相向行驶的唐某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唐某某受伤。这场意外的交通事故就此改变了两个家庭的生活。
发生事故后,唐某某与尹某某诉至法院。2017年6月28日,河南省南阳市桐柏县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根据判决内容,被告尹某某负担事故主要责任赔偿70%,自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唐某某1582116.8元。被告尹某某不服本判决,向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17年10月9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由于事故发生后,唐某某在事故中受伤较为严重,一直卧床不起,生活不能自理,无论是前期诊治,还是后续治疗,都要大量的资金。而判决生效后,被告尹某某一家并未向原告支付任何赔偿费用。唐某某妻子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于2018年3月13日向河南省桐柏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立案后,承办人第一时间找到被执行人家中,给被执行人尹某某发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相关文书。而在事故发生后,为了躲避责任,被执行人尹某某一直以在外打工为由躲起来避而不见。审判过程中,也未参加庭审,法律文书均由其亲属代为签收。执行法官王玉利多次找到家中,同样都吃了“闭门羹”,通知其家属在尹某某回来后一定要第一时间联系法院,尽早解决此案。2018年5月15日,在外出差的王法官接到了申请人唐某某妻子打来的电话,说将一直避而不见的尹某某堵在了桐柏县安棚派出所。王法官立即向执行局长梁勋超汇报,派其他干警第一时间赶到安棚派出所,同时与安棚派出所、申请人不停联系,务必将被执行人尹某某留在派出所。到达安棚派出所,见到尹某某时,执行干警左明朗疑惑了,因为面前的被执行人尹某某似乎看上去也不太健康,据其亲属所说,尹某某血压高,脑子也不太清楚。由于所见事实与申请人所述不符,执行干警决定将尹某某先带回桐柏法院执行局,再继续了解详细情况。带回桐柏法院执行局后,执行干警左明朗与该案件具体承办人王玉利取得联系,了解到之前被执行人家属提出一次性给20万,后续不再负责,申请人家中表示不同意,要求最少30万才同意。而被执行人不同意,双方无法达成和解协议。而根据体检情况来看,尹某某的身体状况不符合拘留所的收拘条件。只能先打电话让尹某某的亲属先将其带回,等案件具体承办人回来,秉着促使双方达成和解的目的分别给双方家中做工作。
在让尹某某回家后,桐柏法院执行局的干警也向申请人唐某某的亲属做了说明,确实由于被执行人的身体情况,我们无法对其采取强制措施,也希望他们理解,自己也能主动与被执行人进行沟通,争取早日拿到赔偿款。申请人唐某某的亲属决定将卧床不起的唐某某用板车送到了被执行人尹某某家里,唐某某的母亲与其妻子轮流照顾,让被执行人尹某某家的亲属看看照顾唐某某的难处。在事情发生后,桐柏县安棚镇化工产业聚集区政府信访办了解到情况后,与安棚派出所多次找到尹某某家中,分别对双方当事人做工作。希望双方都可以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一下,一方面确实申请人唐某某病情严重,后续治疗所需费用较多,另一方面被执行人尹某某家庭条件有限。经过桐柏县安棚镇化工产业聚集区政府信访办、安棚派出所、桐柏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共同努力下,5月29日上午,申请人唐某某与被执行人尹某某达成和解,同意一次性赔偿住院治疗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29万元,不再以任何理由对尹某某一方提出增加赔偿和其他要求。双方同意并签了和解协议书后,被执行人尹某某的亲属当场向申请人唐某某转账29万元,在尹某某家中住了二十多天的唐某某一家也主动离开了,该案就此和解履行完毕。
此案的顺利和解既离不开政府、派出所多方的联动配合,也少不了申请人主动“住”到被执行人家中的“自救措施”。在一些执行案件过程中,法院确实存在“执行难”的情况,也希望我们的社会大众可以多方位的了解我们的执行工作,理解执行工作,与法院干警共同配合,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