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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用他人承包林地 擅自挖山采石

《南都晨报》毁坏林地 桐柏一村民获刑6个月

法官责令被告缴纳修复生态费用,恢复绿水青山

发布时间:2018-07-11 08:29:28


    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 通讯员 刘亚磊 贾吉振)7月10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在该县大河镇泉水湾村对被告人陈某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并破坏环境的案件进行公开巡回审理。法官通过以案说法的形式向周边群众普及法律知识,让群众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公平、公正、公开。

    2016年4月,陈某与桐柏县大河镇泉水湾村水湾组雷某签订合同,租用雷某从本组承包的林地,期限为10年。同年六七月份,陈某在未经县级以上林业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挖山采石,毁坏林地13.2亩。公安机关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其行为也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合议庭认为,诉讼机关依法向法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应当支持。鉴于案发后陈某能主动投案,陈述主要犯罪事实,且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主动缴纳了修复生态损失费用和罚金,可从轻处罚,并可适用缓刑。最终,法官当庭宣判,被告人陈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责令陈某缴纳修复生态费14300元、评估费用3000元。

    “我以前不懂法,通过这次法院的审判,我知道错了。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多学习法律知识。”法庭判决后,被告人陈某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本案审判长王致岸表示,通过此次巡回公开审判,增强了村民的环保意识,制止了不法分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还村民一片绿水青山。

责任编辑:lm    

文章出处:7月11日《南都晨报》第C6版: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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