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老太,含辛茹苦哺育五个儿女,耄耋之年,体弱多病需要照料之际,五子女却互相推诿,拒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太太一怒之下,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
家住桐柏县某乡镇的刘老太,丧偶多年,现已87岁高龄,因身患心脏病、高血压等病症,生活不能自理,原本以为膝下五个子女会照顾自己,哪曾想子女们个个“都有难处”。有的说自己有病住院,有的说父亲去世后,医疗费报销及单位发放的丧葬费账目没有算清,等算清账后再说,总之相互推诿不愿赡养。无奈之下,2019年1月7日,刘老太将五个子女告上法庭,请求依法判决子女们轮流照顾自己并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费用。
2月25日,桐柏县法院经公开审理后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原告刘老太现年事已高,身患疾病,需要子女照顾,子女应当履行对刘老太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规定,判决五被告轮流将原告刘老太接到家中照顾,并共同承担原告新农合未报销部分的医疗费等。宣判后,主审法官对五被告进行了批评教育,向他们释明赡养老人既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又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是无条件的。五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均表示服从判决。
主审法官说,当下拒绝赡养老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拒绝赡养的理由也是五花八门,诸如分产不均、老人偏心、已出嫁、老人有存款等。父母将子女从嗷嗷待哺的婴儿,抚育成能够独立生活的个体,在他们年迈的时候,子女要自觉承担赡养义务,让他们安享晚年。成年子女拒绝赡养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不仅应受到道德和舆论的谴责,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让老年人老有所养,提升晚年的幸福指数,除政策层面的保障外,加强传统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公民道德和法律素养已迫在眉睫,只有法治与德治并举,方能达到天下和,老人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