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南都晨报》未领结婚证同居30年,如何离婚?

法院:双方已形成事实婚姻关系,予以支持

发布时间:2019-03-21 08:32:07


    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李守莲 李华玉)同居30年生育3个孩子,无感情基础,丈夫一直不务正业小偷小摸,没有结婚证该如何离婚?日前,桐柏县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对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准予双方离婚。

    1988年,17岁的李某父亲身患重病,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为了能继续治疗,李某与大自己6岁的彭某生活在一起,彭某向李某家人支付了3000元的彩礼。两人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

    婚后,李某生育了3个子女,可彭某不务正业,总想通过特殊手段赚取钱财。平时小偷小摸不断,先后三次因盗窃和抢劫被判入狱。去年2月13日,彭某因盗窃罪再次被判入狱,李某想到孩子都已长大成人,再也不愿背负这沉重的精神负担,便起诉彭某要求离婚。

    法官告诉记者,本案的焦点问题是原被告双方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系,是否具有法定的离婚情形。根据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以前,未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为事实婚姻;1994年2月1日以后,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如果要起诉离婚,应当先补办结婚登记,不补办的,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本案的原被告是在1994年以前就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构成事实婚姻,原告有权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法院予以支持,准予双方离婚。

责任编辑:lm    

文章出处:3月21日《南都晨报》第A5版:警法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