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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营里响起法槌声

  发布时间:2019-08-28 17:06:54




    2019年8月27日下午,桐柏县法院刑事审判法官们来到解放军驻桐某部营区,就一起危险驾驶罪案件进行巡回开庭。在庭审现场,他们紧张有序地布置着法庭,熠熠闪光的国徽,干净整洁的法台,无不彰显着法庭的庄严与神圣。

    下午16时许,书记员宣布开庭纪律后,伴随着一阵清脆的法槌声,审判长宣布开庭。旁听区座无虚席,官兵们坐姿端正,目光炯炯,鸦雀无声,聚精会神地观摩案件。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3月28日晚上,被告人张某某和朋友在桐柏县某饭店吃饭,自述期间饮用了四两左右的白酒。后,张某某骑电动车回到家中,因其孙女发高烧便驾驶一辆红色长安牌小型汽车,拉着儿媳妇和孙女到附近诊所就诊,行驶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经对其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156mg/lOOml,遂将其带至医院提取静脉血封存备检。经鉴定,从送检的张某某血液中检测出乙醇成分,其含量为131.65mg/lOOml。另查明,张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资格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机动车驾驶资格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惩处。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审理中并缴纳罚金,有悔罪表现,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之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庭审结束后,法官们向旁听案件的官兵赠送了法律书籍,并结合本案就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的相关知识对官兵们进行了讲解。尤其是了解到近期将有一批老兵退伍,法官们表达了问候,并提醒老兵返乡后,在亲朋好友欢聚的时候,一定要适量饮酒,饮酒后一定不要驾驶机动车,否则害人害己,得不偿失。温馨的话语,真挚的祝福,打动着在场的每一位解放军战士,赢得了他们雷鸣般经久不息的掌声。

    活动结束后,官兵们纷纷表示,能够零距离观摩刑事案件开庭,深受震撼,案件当庭宣判,深受教育。桐柏法院的法官们在军营里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为军营送来了实实在在的法治大餐。

责任编辑:l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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