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桐柏县法院判决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发布时间:2020-12-01 11:19:10



    桐柏县城居民黄某某以高利放贷为业,为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多次纠集多名人员以静坐、喷字、堵门、辱骂、威胁等非法手段讨债。

    桐柏法院在审理中查明,被告人黄某某开办担保贷款公司,未办理审批手续,并在桐柏县毛集镇成立分部,主要业务为发放高息贷款。2011年以来,被告人黄某某等人非法高息放贷,为获取非法经济利益和树立强势地位,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在桐柏县毛集镇、城关镇等区域采取辱骂、堵门、喷字、威胁、非法侵入住宅、强迫交易等方式进行暴力讨债。该组织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桐柏法院一审判决认定,黄某某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皮某、陈某某、王某某等为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重要成员。11月30日,被告人黄某某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其他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十一年不等的刑罚。

责任编辑: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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