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铲车还是我们几家人凑钱买的,能要回租赁费太感谢你们了!”申请人魏某从执行干警手中接过8000元钱后,感激地说道。
2013年4月21日,魏某将铲车租赁给何某十余天,租赁费经结算共计8000元,何某向魏某出具欠条一张。该款经魏某多次追要,何某以种种理由拒不归还。
2020年7月,魏某将何某起诉至法院。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何某于10月1日前支付魏某8000元铲车租赁费。因何某未在期限内按协议履行义务,魏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11月19日,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依法向何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手续。何某在收到法院送达的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后,称其家人患重病,暂时没钱。虽然案件标的不大,但拖欠长达七年之久,执行干警高度重视,经调查,被执行人所述其家人患病情况属实。执行干警告知何某将给其15天宽限期,如仍拒不履行,将对其进行失信惩戒,曝光其失信行为。
12月3日上午,何某到法院缴纳了全部款项。至此,该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