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被执行人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所以我多次向法官提供线索,法官每次都及时认真帮我核实,真的非常感谢!”申请人激动地说道。
彭某与郑某、靳某均是多年的朋友。2014年,郑某、靳某合伙从事建筑工程期间,共同在彭某经营的石子厂处购买石子若干,并出具欠款条。后彭某急需用钱多次催促二人还款无果,无奈向法院提起诉讼。桐柏法院经审理依法判决被告郑某、靳某向原告彭某归还货款35900元并支付利息。在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内,郑某、靳某二人仍未还款,彭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月8日立案执行后,承办人对两位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进行了冻结,但财产不足以清偿执行标的。承办人告知申请人,如发现被申请人有其他财产线索可立即提供,法院核实后会及时采取有关控制措施,以免被执行人转移财产。
5月20日,申请人向案件承办人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郑某在县城附近有一家农家乐,出租给他人经营。承办人接到电话后,当天赶往此农家乐,经核实,农家乐的经营权很久之前就已经转让,这次行动无功而返。
5月23日,申请人再次联系承办人,称其以前在交谈中得知靳某有退休工资,希望承办人帮忙核实。接到电话后,承办人立即赶往某地社保局,经核实靳某确有退休工资。为了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矛盾不再激化,承办人对用于发放退休工资的银行卡进行冻结前再次与靳某进行了沟通,此时的靳某承诺愿意在一周后履行全部欠款。
5月30日上午,靳某来到桐柏法院执行局,履行了全部欠款,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