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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桐柏县法院:买房纠纷协商多次 诉至法院终于调解

  发布时间:2021-06-09 11:06:55



    “为了这9万块钱我不知道跑了多少腿,感谢你们终于解决了我的这个‘心病’”。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内毛某感激的对刘兴元法官说道。

    2021年元月毛某与张某、刘某签订房屋购买协议,约定购买张某、刘某位于吴城街某路口的房子,约定价款20万元,签订协议时付款9万元,下余11万元于2021年3月20日前付清。后毛某了解到张某、刘某的房屋无相关产权手续,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和过户手续。遂毛某与对方协商,希望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协议,张某、刘某拒不同意解除协议,并拒绝退还毛某已支付的9万元购房款。毛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吴城法庭收到案件后多次与双方进行电话沟通进行庭前调解,后又通过庭审中和庭后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本次房屋买卖协议,被告张某、刘某当场返还原告毛某购房款8.5万元,双方就此事不再有任何纠纷。

责任编辑: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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