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2019年3月19日,桐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与魏某签订了《商品混凝土销售合同》,约定由桐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向魏某销售商品混凝土。合同签订后,桐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累计向魏某销售混凝土1297.20m3,共计款项64万余元,后魏某向桐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9万元,下余款项出具了还款计划一份,约定2020年12月31日前结清所有货款,否则自愿承担违约金。可是到了约定日期后,魏某一直未偿还。2021年6月,桐柏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将魏某起诉至桐柏县法院。
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收到案件后,积极与魏某电话沟通,并组织庭前调解,经过调解,被告承认所欠货款属实,愿意支付原告剩余货款,法庭随即向原告传达了被告的意见,原告表示同意调解。由于案件事实清楚,法庭当即向双方约定了时间进行当庭调解。原被告双方到庭后,在法庭的主持下,被告当庭向原告支付10万元,下欠的5万余元,约定于2021年10月20日前支付完毕,双方均表示同意,并当场签订了调解文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