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合法债权,优化营商环境,7月27日上午,河南省桐柏县法院依法对一起借款合同纠纷以物抵债房产进行强制腾房,全力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2009年刘某、彭某以房产作担保向某农村信用社借款8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约定有利息。借款期限内,刘某支付利息16万余元,本金及下余利息一直未偿还。遂2012年,某农村信用社将刘某、彭某诉至桐柏法院。
经法院依法审理,判决刘某、彭某偿还某农村信用社本金及下余利息,如未履行可对抵押房产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多年来刘某、彭某一直未予履行,某农村信用社申请强制执行。
在对刘某、彭某位于桐柏县安棚镇某村的房产予以查封后,经过评估、公开拍卖,三次流拍,申请执行人某农村信用社出具书面函同意以该房产以物抵债。
然而案外人刘某强一直在该房屋中居住。遂法院依法决定对其进行强制腾房,并提前制定了详细的腾房方案。
当日,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有序进行现场警戒,稳控现场环境,仔细清点登记,妥善安置搬运,两小时内就将占地1700平方米、建筑面积989.54平方米的三层原快捷酒店腾置干净,申请人为腾空房屋换上新锁,房屋顺利完成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