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法官你说的有理,远亲不如近邻啊,这事儿也不大,我们几家商量好了,我不告了。”8月11日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内,李朝某向法庭递交了撤诉申请书。
2021年7月23日,原告李朝某因为老房子排水的问题把三被告李胜某、李红某、唐某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二被告李胜某、唐某拆除其房屋南侧扩建的院墙,被告李红某在其通往村村通出路排水沟位置铺设管道,疏通村村通道路北侧的排水沟,为原告房屋排水提供便利。
吴城法庭收到案件后,通过对案件的初步了解,决定先去现场勘验,8月3日吃过午饭,便匆匆前往涉案现场。在原告指认的位置处,通过法庭勘验,原告的老房子只是下雨可能雨水会溢过路面,造成排水问题,且该房子本就因为年久失修造成坏损,原告也已经没有居住在此。通过进一步与原、被告沟通,法庭认为几家矛盾并不是特别大,遂现场做起了调解工作。
法官刘兴元对原、被告释法析理,劝解他们邻里之间应该以和为贵,并提出将原告老房子周围稍微垫高些的解决方案,原、被告在听了刘法官的话后都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几天后原告主动来到法庭撤诉,案件得到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