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为加快案件办理进度,方便群众诉讼,桐柏法院刑庭法官段奇冒着暑热天气,来到被告人何某某家中向其送达了相关手续。
被告人何某某与被害人刘某某系邻居,因琐事发生争吵后引起肢体冲突,何某某持刀将刘某某头部砍伤,经鉴定,刘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案件受理后,经阅卷得知,被告人何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系限定刑事责任能力人。经电话联系,被告人何某某表示因其患有疾病,不方便到法庭领取起诉书等手续,遂承办法官上门为其发送手续,促使案件顺利进行。
今年党史教育开展以来,桐柏县法院刑庭牢固树立“为群众办实事”理念,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减轻群众诉累,切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