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火烧毁山林 法院判处拘役
作者:桐柏县法院 王全斌 徐 朋 发布时间:2009-06-29 20:29:35
5月18日,被告人代全义被桐柏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6日下午,被告人代全义在桐柏县龙泽潭公墓清扫垃圾时将未燃尽的火纸和炮纸倒入公墓东南角山坡,致使该山坡着火,烧毁林地面积68.4亩,合4.56公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代全义过失烧毁大片荒山和林地,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代全义在失火后积极参与扑救且认罪态度好,犯罪情节较轻,可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王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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