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太感谢法官了,拖欠的运费有着落了”9月9日,拿到调解书后,高某激动地说到。
高某是一名运输司机,2012年,高某为代某入股的某矿石厂运输矿石,代某代表矿石场向高某出具了运费欠条。后代某将自己在矿石厂的股份转让给王某,期间,会计徐某凭欠条支付了高某部分运费,但矿石厂下欠高某的运费一直未于给付,多次讨要无果后,高某将徐某诉至法院。
桐柏县法院吴城法庭收到案件后,通过开庭审理,徐某认可向被告支付过运输费用,但辩称自己只是管账的,是代王某支付的,现在矿石厂已经倒闭,自己不应该继续还账。为了弄清事情原委,吴城法庭刘兴元法官决定从矿石厂的源头展开调查。
刘兴元法官首先走访了代某,代某称自己已经退伙,股份转让给了王某,于是他通过多种渠道,辗转联系到了王某,通过释法明理,耐心劝解,王某对拖欠的运费表示认可,并承诺有会计徐某出面,和高某达成调解协议。
最终,在法庭的主持下,徐某和高某签订了协议书,约定一星期内将剩余运输费用支付给高某,案件得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