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7日,在桐柏县人民法院吴城法庭,经过法庭调解,吴某和夏某在调解书上签字,双方握手言和。
2011年,夏某承包某小区建筑工程项目,从吴某处租赁钢管、扣件等建筑物资。2012年10月,经双方核算夏某下欠吴某租赁费96744元,并向吴某出具欠条一张,后夏某陆续结算过部分租金,但下余部分一直未结。 吴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夏某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夏某偿还拖欠的租赁费。
吴城法庭收到案件后,承办法官刘兴元第一时间与吴某和夏某取得联系,了解案件事实。经过调查,夏某对拖欠租情况予以认可,法庭遂通知双方进行调解。因下欠租金具体金额不清,法庭仔细核对欠条及还账的相关材料,并对吴某和夏某进行询问核对,最终认定下余租金56744元,双方对法庭确定的金额均无异议,当场在调解书上签字,案件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