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法官,我今天过来把欠李某的钱给了。”3月15日上午,被执行人田某主动来到桐柏县法院,把下欠的案款交到了执行员手中。
家住桐柏县的田某于2019年先后向朋友李某借了两次钱,尚下欠1万元未还。李某多次催要无果,遂起诉至桐柏法院。2021年12月,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田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某支付欠款1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田某未履行义务,李某申请强制执行。
2022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等法律文书,同时利用查控系统对田某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据系统反馈的信息,执行员依法冻结了田某的银行存款2400元。
3月1日上午,被执行人田某主动来到法院,表示愿意与李某和解。在执行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田某向李某支付2600元,法院冻结的2400元由李某领取,田某在3月15日之前,一次性向李某支付5000元,李某放弃利息。
3月15上午,田某一大早来到法院,主动交纳了剩余案款和执行费,案件成功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