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逮野兔在山坡上扯起千米长的电网,桐柏县城郊乡邵庄村村民高某为此付出了沉重的代价,近日,他被桐柏县人民法院一审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0年1月4日下午,高某骑摩托车携带竹竿、细铁丝、蓄电池和变压器等到吴城水管所附近,用细铁丝缠在竹竿上架设了1000多米的电网,线路经过菜地和山坡。当晚,家住水管所的李某被电网击伤,随后前来出警的派出所干警郭某也被击伤,经鉴定二人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高某分别对两名被害人进行了赔偿。
法院经审理认为,高某以架设电网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二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二被害人经济损失,可酌定对其从轻处罚,对其适用缓刑,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