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人与人的交往过程中,难免会因磕磕碰碰而引发纠纷。合理解决问题,充分沟通,通过合法途径、正确解决,且勿因不当行为,损害他人利益,承担法律责任。
基本案情
梁某与朱某系朋友关系,因双方在生活中产生矛盾,先在电话互相争执,后朱某到梁某经营店内与其发生争执,又在微信朋友圈内发表侮辱性、指向性词语,足以让梁某和朱某微信朋友圈里认识并知道梁某经营奶茶店的人作出相应的判断,梁某发现后,将朱某起诉至南阳市桐柏县法院。
判决结果
南阳市桐柏县法院审理后,判决朱某向梁某支付精神损失费,并在微信朋友圈内针对其发表的侮辱性言论向梁某公开道歉,如被告拒不公开道歉,法院将采取在报刊、网络等媒体发布公告或者公布裁判文书等方式执行,产生的费用由朱某承担。
法官说法
2021年1月实施的《民法典》其中人格权单独成编,强化对人格权保护。而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要对自己的言论负责,网上言论,应该把握相应的尺度,如果因一时冲动,随意发表不当甚至侵害性言论可能侵犯他人名誉权、荣誉权的行为,根据相应情节需要承担民事侵权责任,赔偿精神抚慰金及公开赔礼道歉或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今后在使用微信时,一定要谨言慎行,在法律底线的范围之内发表言论,不要因一时的冲动,侵害他人或者国家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