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0年8月至10月期间,常某某(已判决)在网上通过手机、QQ、易信等聊天工具伙同他人实施虚假贷款诈骗。常某某从上家拿到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资源后,组织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用上家提供的话术拨打诈骗电话,谎称是网络贷款平台客服人员,帮助上家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其中,郭某某完成资源 3000余条,获利27000元;王某某完成资源2000条左右,获利12880元。
审理结果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电信诈骗犯罪活动,仍然帮助他人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其行为应以诈骗罪定罪处罚。被告人郭某某、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应当减轻处罚 ;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主动退缴违法所得、缴纳罚金,可以酌定从轻处罚。法院遂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某、王某某一年零二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分别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法官说法
网络贷款诈骗中,犯罪分子往往在QQ、趣头条、短信上发送金额小、无抵押、到账户快的贷款信息,指引急需用钱的受害人下载APP贷款平台进行贷款,然后以预付利息、缴纳保证金、收取解冻费等方式骗其不断转账打款。该诈骗手段具有进账快、来钱多、远程非接触、隐蔽性等特点和极大诱惑力。
广大人民群众在网络手段“利益诱惑”的情况下,不要因为追逐利益而丧失了基本的理智思维和行为,从而陷入了网络诈骗分子的陷阱。一定要有高度的防范意识,将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防诈骗安全教育“入眼”“入心”“入脑”“入髓”,充分了解电信诈骗的手段与方法,筑牢对于电信诈骗行为的防范意识,从根本上牢固防诈骗成效,形成网络上谈“钱”即“防”的防诈骗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