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酒后寻衅滋事,持械伤人被判刑。近日,桐柏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寻衅滋事案件,以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2021年7月30晚上,被告人黄某与朋友喝了四两左右白酒之后,又和朋友到桐柏县城某烧烤店内喝啤酒。被害人王某和其女友刘某在邻桌吃烧烤。王某去前台结账期间,黄某对刘某进行言语挑逗,刘某未于理睬。王某归来后,刘某告知其被黄某挑逗之事,王某遂与黄某发生争执。期间,黄某持烧烤店木凳击打被害人王某的右手和手臂,刘某遂报警,公安机关出警后,黄某被强行带离。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桐柏县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为寻求刺激,酒后滋事、逞强耍横,持木凳随意殴打他人,扰乱公共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七个月。一审判决后,被告人黄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2年6月30日,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作出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近年来,行为人为寻求刺激,无事生非而引发寻衅滋事的违法犯罪案件屡见不鲜。本案被告人黄某酒后当众言语挑逗素不相识的女性,且逞强耍横,持械击打他人,情节恶劣,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到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