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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桐柏法院:法官诉前调解,不当得利应返还

  发布时间:2022-10-14 09:19:52


    2022年10月13日,桐柏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诉前调解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张某承建某工程,施工过程将部分项目分包给李某,李某又雇佣徐某实际施工,徐某系工程项目的班组长。工程结束后,根据张某与李某签订的协议约定,工程款应汇入指定账户,但张某图方便,通过微信直接支付给实际施工的班组长徐某35800元,由其交予李某。后张某获悉,徐某未将此款项转交给李某,且徐某先前已从李某处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于是张某认为徐某收取该笔劳务费为不当得利,应予返还,但徐某拒不返还,无奈之下,张某将徐某诉至法院。

    桐柏法院立案庭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详细了解案情经过,倾听诉求,释法明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协议。被告徐某于2022年12月30日前返还原告张某劳务费20000元,于2023年5月1日前返还原告张某劳务费15800元。至此,该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s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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