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买卖禁销食品获刑,经济损失自行承担

  发布时间:2023-04-06 15:49:49


    基本案情

    张某在桐柏县经营着一家调味品店,2020年张某从某物流仓储公司进购了一批未经检疫的巴西冷冻牛肉1200余公斤并销售。后张某和物流仓储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因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被判处不同程度的刑罚。2022年,张某向桐柏法院提起买卖合同纠纷诉讼,要求确认其与某物流仓储公司之间关于巴西冻牛肉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某物流仓储公司退还其货款59000元,并赔偿其损失120000元。

    法院审理

    桐柏县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物流仓储公司向张某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牛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某物流仓储公司及其相关负责人及张某均已构成犯罪并被判处刑罚,双方之间的案涉买卖合同行为无效。合同标的物部分被张某对外销售、部分被行政机关查扣,张某向物流仓储公司支付的货款也已退缴到相关机关,双方之间已不存在应当予以返还的财产,故对张某要求返还货款的请求不予支持。张某主张的损失实际为刑事案件被判处刑罚的一部分,应自行承担,遂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说法

    本案中,涉案巴西冷冻牛肉可能携带疫病病原,为我国禁销食品。张某在非法销售巴西冻牛肉后为降低自身损失,欲通过民事诉讼在确认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让物流公司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法院通过审理虽然确认了合同无效,但并没有支持张某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该案的判决提醒广大经营者,要依法依规经营,在经营过程中不能只追求利益,要尽到相应的审查、注意义务,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jz    


 

 

关闭窗口